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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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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假期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实验室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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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2016-07-01 18:47  

1.     教师必须预先将所需实验室及仪器通知仪器管理员,在放假前一周写书面通知单交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然后院长签字,方可领取所需实验室钥匙。

2.     由于假期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在校,因此假期期间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如出现安全问题,使用教师负主要责任。

3.     假期教师做科研前,应先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如使用前发现仪器损坏,开学初向实验员说明情况,以便登记,并与实验员研究处理办法。因工作造成损失不予赔偿,由于使用中不按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造成的损失,必须照价赔偿。

4.     带有实验室钥匙的教师,假期期间不得随意将钥匙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得将其他人员带进实验室进行操作,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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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槐安东路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