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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和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10-30 11:21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和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冀教高函[2017]63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47号)文件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和2017年度河北省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数量

根据“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

规划”,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生物科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医药类、交通运输类、核工程类、临床医学类和药学类等8个类别。我省推荐参加教育部认定计划项目为14个,省内认定计划项目若干个。2017年度认定分类范围所涵盖的专业见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附件1)。

二、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主体与限额

1. 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主体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军队高等教育院校中的本科以上高校可以参与申报。

2. 具有省级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高校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高校不超过1项。按照推荐优先顺序填写《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申报材料

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3份;《申报表》Word(Office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具体内容见附件2。

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3。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申报程序

1. 请各相关高校确定一名联系人,并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加盖学校公章后以电子版形式(另附Excel形式)发至邮箱hbsgjc@163.com。

2.请各相关高校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学校盖章后的《申报表》一式3份、《汇总表》1份、存储电子文件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基本符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评审期间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校外互联网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在评审期间链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三、评价与认定

(一)申报材料公式

1. 各相关高校在确定拟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

2. 省教育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高校和社会的监督。申报材料公示期间,发现并查实申报材料有信息、数据等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该实验教学项目的本次认定工作,并对相应申报主体今后的申报推荐行为进行适当限制。

(二)评价认定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公示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充分考虑网络使用用户的评价。评价后推荐14个项目参加教育部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及认定若干“河北省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并予以公示。

四、认定后管理

(一)持续改进

对教育部及省级认定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建设与完善。

(二)持续开放服务

对教育部及省级认定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确保项目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三)持续监管

省教育厅将对“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10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相关高校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高明、王亚敏,联系电话:0311-66005128、66005120,电子邮箱:hbsgjc@163.com。

附件:1. 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

2. 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3. 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4. 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5. 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信息表

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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